新娘守则

作者: | 来源:Unilawyers | 日期:2007-11-21 11:02:36

  第一、含蓄矜持,谦卑有礼,不得有拍手大笑,健步如飞之行为;
  第二、听到黄色笑话,一律假装不懂,不得有恍然大悟,连呼“安可”之行为;
  第三、婚礼上饮酒,以三小杯为限,不得有豪兴大发,与来宾划酒拳之行为;
  第四、忍受新郎与自己之装扮,不得自认有沐猴而冠,伸手遮脸之行为;
  第五、汗流浃背时应若无其事,不得有撩起长裙猛吹电风扇之行为;
  第六、来宾致辞祝贺新人多子多孙时,不得有摇头反对,出声抗议之行为;
  第七、坐於定位,不得有自由行动,查看签到簿上礼金多寡之行为;
  第八、专心应酬,不得有於假发或头套中暗藏随身听之行为;
  第九、体贴新郎心劳,不得有於新婚夜强迫对方履行夫妻义务之行为;
  第十、婚礼隔日早晨应保持精神保满,不得有气若游丝,引人遐想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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