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a
方俊律师个人主页
  • 所在律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 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 电话:0755-81221775
  • 手机:13510763176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中心802-805
  • Email:fangjunlawyer@126.com
公 告
暂无公告!
最新文章
最新解答
  • 暂无问题
热点文章
最新评论
我的好友
暂无好友!
最近访客
2011-06-28 18:36:57
2010-10-26 10:21:13
2010-09-25 09:52:51
2010-09-13 01:42:53
2010-07-11 17:35:34
数据统计
  • 总访问量:52698
  • 总积分:37115
  • 我的文章:77
  • 问题答复:0
  • 我的案例
文章分类: 劳动法(2) 房地产(3)
2009-01-05 20:56:14
文章类别:房地产
【案情简介】

    C某通过中介向W某购买房产一套,在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中,C某在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的时候因W某拒绝到场提供监管账号导致按揭未能办成,之后交易未能完成。C某认为,W某拒绝配合的行为构成违约,W某应当双倍返还C某缴纳的定金。

【仲裁结果】

    仲裁过程中,C某提供了证人证言、录音材料等证据,以证明W某违约。但证人未能出庭作证,相关证据材料真实性W某又予以否认。仲裁委员会对于以上证据也未采纳。最终,仲裁委员会驳回了C某双倍返还定金的仲裁请求,仅仅裁决W某返还C某缴纳的定金(单倍)。

【律师点评】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本案中,即使W某违约是事实,但是C某也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W某违约。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录音资料在未经被录音人同意或被录音人身份证未能确认的情况下,也难以确认其证明力。

因此,房屋买卖纠纷中,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方,应当充分举证,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深圳方俊律师

2008年12月20日


浏览更多文章

阅读(935次) 评论(0条) 举报
 好   不好
昵   称:
验证码:   图   案: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