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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8 18:11:19
文章类别:劳动法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数量急剧攀升;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翻了几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用工管理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大部分企业在被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后都向本律师反映和抱怨:以前从来都没有出现过这种事啊!

在办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积累大量劳动案件处理经验的基础上,本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频繁发生、劳资关系的紧张等问题总结为:法律的倾向性保护、员工的维权或逐利心态、企业的用工管理漏洞。所谓法律的倾向性保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做出了有利于劳动者的倾向性保护规定,企业规避起来比以前更难;员工的维权或逐利心态是指,有的员工在劳动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后的希望维权的心理,以及有的员工在劳动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后希望通过劳动仲裁或多或少拿到一定“赔偿”的心理;企业的用工管理漏洞则是在新的劳动法律规定的严格规定下,大部分企业被员工抓住的、在诉讼仲裁中导致自身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漏洞。

流行观点认为,劳动仲裁诉讼案件,企业十有八九要输。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实际上法律是平等的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只要企业依法用工,完善劳动用工漏洞,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即使吃官司也不会输。

就深圳企业用工管理方面而言,需要重视和防范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劳动合同的拟定与签订、企业规章制度的拟定与实施、薪资结构的设计与调整、各种劳动用工管理流程的设计与操作、诉讼仲裁风险的预防和相关证据的保全等。作为长期办理劳动案件、担任劳动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本律师就以上方面的法律问题和工作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目的是确保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的每一步的处理都做到合法有据,预防法律风险。同时由于制度设计的严谨以及操作安排的规范,提高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减少企业败诉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劳动用工解决方案属于专项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对于已经聘请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并已经支付顾问费的企业,该项事宜则属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不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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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fangjunlawyer@126.com与方俊律师联系或者直接致电方俊律师(1351076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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