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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劳动法(2) 房地产(3)
2010-03-04 11:39:55
文章类别:劳动法
【案情简介】

    高某某是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员工,2009年2月与公司发生争执后离开公司。后双方就工资、离职赔偿、财务归还等问题发生争议。

    协商未果后高某某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请求高达十七万余元,高某某举出的部分证据对公司不利。公司负责人联系到本站方俊律师,并委托本站律师应诉。接受委托后,本站律师代表公司提出反诉。经审理,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支持了高某某五万元,并支持了公司的部分反诉请求。

    仔细研究仲裁裁决后,本站律师认为本案仍有几处细节可以争取,于是建议委托人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起诉后,高某某见公司起诉,也向福田法院起诉。福田区法院经审理,相比仲裁裁决,又支持了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没有支持高某某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支付给高某某的金额为三元余元,比仲裁少了五分之一有余!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诉讼是极具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一门学问,律师有权依赖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委托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和裁决结果,无论是代理原告还是被告。本案中,本站律师在本案中代理用人单位,并在一审中为委托人挽回了一万余元的损失,委托人公司表示满意。经与原告沟通,原告亦表示接受,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附:(本案部分判决书)







 附:原劳动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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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1 23:42:56
I might be beating a dead horse, but thank you for positng this!
2011-07-12 15:50:28
28Pgyv  opukuegnhwnl
2011-07-12 2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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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1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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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21: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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