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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东律师涉嫌诈骗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马克东之委托,我担任其涉嫌诈骗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调查、阅卷及会见被告人及今天庭审之后,现就本案发表有关辩护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来看,侦查起诉机关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而侵害了被告人马克东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使马克东一案可能得不到合法有效的审理;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起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马克东构成诈骗罪的依据不足,马克东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具体意见分述如下:……[详情点击]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就马克东案致全国律师同行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律师同行:
我所马克东律师被辽宁省公安厅“607”专案组以非正常程序抓捕关押至今已有一年,事件不但引起境内外法律界的震动,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时至今日,我们认为有必要把事件的全过程公开,并就其中一些比较严峻的问题共同探讨
2001年1月31日晚,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金色年华夜总会门前随地小便与保安发生冲突,进而双方打斗致一死三伤。赵文刚通过朋友找到当时是广东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律师,双方建立了委托关系。金色年华故意伤害案当时的涉案人员有五人,后来赵文刚取保后没有被起诉,宋鹏飞被起诉后因病重中止了审理,其余两人一人被判刑10年,一人被判三年。当时的汇明律师所是全案代理,双方签有合同,由广州万发物流公司(宋鹏飞是老板)送来律师费100万元……[详情点击]
马克东: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198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86年开始执业, 2006年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20年执业律师奖”。 曾为“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和“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辩护。
2001年初将“沈阳贩毒集团”的两个头号人物从看守所里“捞出来”,并收了100万元律师费,现因涉嫌诈骗被起诉。
2006年10月20日,马克东被辽宁警方以“协助调查”的名义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带走;
2007年9月10日 该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开审;
在被采取司法措施之前,马克东被认为是“沈阳公安系统大地震”的始作佣者。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马案的发生与司法腐败的出现,与司法体系存在缺陷有一定关系。
广东省律协主管维权的副会长李淳:马克东案已经不是他个人的案件,而是涉及律师集体利益的一个案件。
广州市律协维权委员会主任王晓华:“我们这边只是搜集了很多马克东家人和所里同事提供的情况。公诉方掌握的材料,我们不太清楚。马克东是我们的会员,我们会一直跟踪这个案子的发展,希望这个案子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此案开庭审理前,全国律协曾经为马克东案开过两次研讨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