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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自由会见权”终于回归

律师法落实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相应权利,便是要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实质公正。这是权利本位的一次重要回归,显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求。 [全文] [评论]

  修订历程

   名人评述

李大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律师协会会长

  • 对律师法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表示欢迎。他表示,“这给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合法地位,让从业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律 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化,不仅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也为培养更多的专业律师提供了条件。“律师法中的这一规定,使得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依法会见权都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杨明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民法室副主任

尹正友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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